律师解析:受保权益的保障期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若没有明确的规定,则由主债务到期日起计算其有效期。 通常情况下,制约保证义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到期日起的六个月间。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切实履行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将被免除所负有的保证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