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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对方的车能不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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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通常来讲,当对方需承担全部责任时,是不可以随意把对方的车给扣押住的。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交警部门主要承担的是责任的认定以及调解等相关工作,而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才会对车辆进行扣押,具体如下:
其一,车辆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情况,或者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又或者是没有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
其二,车辆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亦或是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的嫌疑。
其三,车辆没有按照规定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其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出现超载的情况等。
倘若车辆并不符合上述这些情形,即便对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也不能对其车辆进行扣押。
要是对于交警部门所做出的扣押决定存在异议,那么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负全部责任。小胡是小李的朋友,小胡认为小朱应承担全部责任,便私自扣押了小朱的车。小朱觉得小胡无权扣押自己的车,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指出自己的车不存在交警应扣押的情形,如号牌、证件齐全,也按规定投保等。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在事故中负全责也不代表对方可随意扣押车辆,小胡私自扣押小朱车辆没有合法依据。
2、小朱的车若不存在未悬挂号牌、证件不全、伪造证件、未按规定投保、超载等交警可扣押的情形,小胡不应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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